[摘要]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随着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资金承载能力显著增强。
问: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4)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生活保障范围的;
(7)因企业转制,职工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的;
(8)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非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一年后未重新就业的;
(9)调离本市,一年后无法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
(10)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
(1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问: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流程?
答:职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领取《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经单位初审后在上面加盖单位公章。
职工持真实有效的相关材料向“中心”业务受理部门提出申请;“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无误后,当场受理。
经提取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将公积金余额直接打入职工的联名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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