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出,自6月1日起,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由房价的30%以上调整为20%以上。职工结清贷款后即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贷款申请时间间隔两年以上,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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