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主管部门对各盟市2016年度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任务量及完成情况、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等因素综合评价后,充分肯定我市在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并奖励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性资金2681万元。
日前,经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主管部门对各盟市2016年度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任务量及完成情况、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等因素综合评价后,充分肯定我市在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取得的成绩,并奖励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奖励性资金2681万元。其中:昆区540万元,青山区310万元,东河区497万元,九原区473万元,高新区175万元,土右旗249万元,达茂旗234万元,固阳县203万元。
2016年,我市全面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决策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19620套,基本建成率100%,切实解决了棚改居民安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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