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购买房产类别的使用权的合约应定性为房屋租赁合同,而《合同法》明文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长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约定出卖商铺40年使用权的合同本身便存在重大瑕疵。
市民张女士:在房屋未交付使用时,与房屋产权所有者签订合约,购买了一处商铺的40年使用权。然而合同签订后,房屋始终没有交付使用,也没有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消防验收,对于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回复:昆北司法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因商铺所涉及的商住楼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亦未通过消防验收,所以双方签订的租赁性质的商铺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同时提醒消费者,应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区分。购买房产类别的使用权的合约应定性为房屋租赁合同,而《合同法》明文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长不得超过20年,否则超过部分无效,也就是说约定出卖商铺40年使用权的合同本身便存在重大瑕疵。建议退还当事人合同款并补偿相应损失。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