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包头市常住人口为282.93万,比去年增加3.01万人,增长1.07%。
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根据全市1%人口抽样数据推算,2015年,包头市常住人口为282.93万,比去年增加3.01万人,增长1.07%。
其中,城镇人口233.85万人,城镇化率达82.65%。从近几年的数据看,我市的城镇化率一直在以每年一个百分点左右的速度递增,这也说明我市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在加快,农村人口,特别是年轻人向城市转移的速度在加快。
2014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按照这个标准,包头属于Ⅱ型大城市。在此标准之上还有,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包头晚报 记者 袁晓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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