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取消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涉及口岸、住建、技术监督、商务、教育、工商、人社和铁路等9个部门和企业13个项目,同时降低经营性服务收费,涉及气象、住建和口岸等3个部门4项标准。
从1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取消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涉及口岸、住建、技术监督、商务、教育、工商、人社和铁路等9个部门和企业13个项目,同时降低经营性服务收费,涉及气象、住建和口岸等3个部门4项标准。
记者从自治区发改委了解到,此次取消、降低部分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主要是为了促进自治区经济稳步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同时,自治区发改委要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对公布取消和降低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或降低相关收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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