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包头市民政局了解到,2015年,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达到每人每月580元(土右旗、固阳县530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2元,达到每人每年5044元。
记者从包头市民政局了解到,2015年,我市再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达到每人每月580元(土右旗、固阳县530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2元,达到每人每年5044元。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前三季度,我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34亿元,其中救助城镇低保对象46231人,支出救助金16608万元;救助农村牧区低保对象26023人,支出救助金67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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