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通知的有关要求,包头市从7月起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通知的有关要求,包头市从7月起执行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悉,领取失业金的第1至12个月,由原来的1200元/月调整为1312元/月,每月增加112元,涨幅9.3%;第13至24个月,由原来的1050元/月调整为1148元/月,每月增加98元,涨幅9.3%。按新的发放标准执行后,两年共为失业职工增加25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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