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日,辽宁省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全款购买商品房,无需等待房证办结,缴纳契税后即可提取公积金,房证办结还可再提(已达到额度除外)。同时取消提取公积金房证需在1年期内等规定。
10日,辽宁省省直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全款购买商品房,无需等待房证办结,缴纳契税后即可提取公积金,房证办结还可再提(已达到额度除外)。同时取消提取公积金房证需在1年期内等规定。
10日,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调整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
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取消原房证办结后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调整为发生购房行为并缴纳契税后,可首次提取公积金;在房证办结后,可再次提取公积金(已达到规定提取额度除外)。
同时取消原提取公积金房证需在1年期内的时限规定,取消原婚前购房及拆迁补偿后购房提取公积金等相关限制规定。
对于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且所在单位不欠缴公积金,住房贷款放款后,即可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还款期间再次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可以累计计算,不必每年办理提取手续(主贷款人为非省直公积金缴存人的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缴存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后,即可销户提取本人公积金,取消原封存期1年的规定。
辽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上述规定从6月8日起执行,此前已按原规定提取的,不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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