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1日了解到,自治区发改委等七部门日前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记者1日了解到,自治区发改委等七部门日前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同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我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价格、医保、招标采购等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同步强化医药费用和价格行为综合监管,促进医药价格维持合理水平。同时,自2015年6月1日起,除国家规定的麻醉药品和类精神药品外,要取消所有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包括自治区管理的OTC药品、医保目录增补品种、民族药品和各级医疗机构制剂价格。麻醉、类精神药品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高出厂价格和高零售价格。
同时,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生产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药品价格,规范药品市场价格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坚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促进市场竞争,合理确定药品采购价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出台前,医保基金暂按现行政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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