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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新增幼儿园1200所

内蒙古晨报  2015-05-28 05:30

[摘要]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该行动计划,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将新增幼儿园1200所(含2014年增量400所),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的通知》,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该行动计划,截至2016年底,内蒙古将新增幼儿园1200所(含2014年增量400所),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并构建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学前3年毛入园率为74.72%

截至2013年底,全区学前3年毛入园率为74.72%,超额完成“一期三年行动计划”目标4.72个百分点,高出平均水平10.2个百分点。目前,全区有幼儿园3140所,较2010年增加1101所,在园幼儿总数55.9万名,较2010年增加17.82万名,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42%,“入园难、入园贵、入园远”的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由于地区发展差异,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公办园主体地位不强、城乡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不足、运行保障机制建设相对滞后、幼儿教师数量短缺、保育教育质量参差不齐。

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

按照行动计划,将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总量。

2015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00所,其中新建330所,改扩建70所,新增学位73000个;2016年,新建、改扩建幼儿园400所,其中新建350所,改扩建50所,新增学位51000个。同时,苏木乡镇公办幼儿园实现独立建制,嘎查村幼教点由苏木乡镇公办中心园统筹管理。并改善农村牧区幼儿园基础设施条件,优先建设民族幼儿园,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确定学前教育生均拨款机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形成政府投入、社会力量办学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投入机制。贯彻落实教育部《3至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高幼儿园教师、保健人员、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丰富的学习生活环境。

重点在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增设幼儿园

按照行动计划,内蒙古承接“一期3年行动计划”,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重点在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增设幼儿园。进一步完善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积极推广“大村独办,小村联办”,“苏木乡镇中心园辐射嘎查村、自然村”等成功办园经验。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采取公建民营、公办民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并设立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普惠性民办示范幼儿园,主要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设施设备和教师工资补贴等。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办园管理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选派公办园园长、教师参与支援民办园的管理等措施,切实提高民办园的办园水平。并落实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政策,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区改造的幼儿园作为公共资源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安排,建成后由旗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同时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入园年龄规定,学前教育普及率较低地区的幼儿园,不准挤占学前教育资源招收低龄和超龄儿童。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对低保家庭困难儿童等予以资助

行动计划同时明确,从自治区到盟市、旗县(市、区)设立幼儿资助专项资金。对普惠性幼儿园的城乡低保家庭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予以资助,牧区蒙语授课幼儿园免除保教费。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加强对幼儿园聘用教师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实行公办幼儿园编内编外教师同工同酬政策。自治区旗县(市、区)要组织教育、公安、工商、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类治理无证办园行为。对符合办园条件的颁发办园许可证,对未达到办园标准的,当地人民政府在妥善安置幼儿入园的前提下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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