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行为,加强收费管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和调整全区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统一下调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并将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不分新生老生统一执行。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获悉,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行为,加强收费管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于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和调整全区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通知》,统一下调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并将于2015年秋季学期开始不分新生老生统一执行。
通知规定,各本科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一律按每生每学年10000元收取。取消自治区发改委对部分本科高等学校批准收取的实践技能培养费;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等13所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批准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校,其校企合作办学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上述收费标准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由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另行批复。
据介绍,下调校企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后,可以减轻学生学费负担约1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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