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从今年1月1日起应依法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5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获悉,目前自治区文件已经下发。
“自治区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从今年1月1日起应依法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落实工伤保险待遇。”5月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中心获悉,目前自治区文件已经下发,我市具体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制定当中,即将于近期出台。
据悉,自治区工作方案明确,将利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今年启动,2017年基本完成,实施期为3年。今后,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均应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企业从业人员花名册、施工现场人员派遣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并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社保经办机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对于工伤保险费用的来源,方案明确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列单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在项目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要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亡)事故发生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使用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