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1日,记者从由市食药工商局组织召开的全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实现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和监督,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终达到“宽进严管”的要求,我市确定企业年报推进工作目标为,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2014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在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年度
4月1日,记者从由市食药工商局组织召开的全市企业年报公示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实现社会公众对企业信用状况的评价和监督,褒扬诚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终达到“宽进严管”的要求,我市确定企业年报推进工作目标为,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市2014年12月31日前设立并在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率达到80%以上。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改为实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2013年度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年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经统计,截至今年3月31日,我市2013年度年报情况为,各类市场主体应报数131097,实报数27865户,报送率21.26%;2014年年报情况为,各类市场主体应报数159364户,实报数14884户,报送率9.34%。今年,我市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据了解,除在今年6月30日之前注销和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凡是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市食药工商局和各旗县区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和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应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以书面方式报送年度报告,而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则必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市食药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张智斌介绍,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市场主体,必须先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后才能进行2014年度的年报。
据介绍,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的,登记机关将于今年6月30日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示系统中将其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时,登记机关也将依照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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