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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施行

包头日报  2015-03-13 09:35

[摘要] 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从市气象局获悉,《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市处于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区,生态环境差,气象灾害严重。特别是随着全球气温变暖,气候异常现象增多,干旱、冰雹、雷电、暴风雪、大风、大雾、霾等极端气象灾害呈明显上升趋势,气象灾害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隐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日益加剧,《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实施对提升我市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包头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我市部地方性气象法规。该《条例》分五章共三十六条,从灾害性天气的预防、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与实施、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违反《条例》将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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