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署、住建部、国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供给任务,对于保障房供给打折、变味的地方,不能停留于媒体曝光、事后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黄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供给责任。
审计署、住建部、国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供给任务,对于保障房供给打折、变味的地方,不能停留于媒体曝光、事后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黄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供给责任。
据《天津日报》报道: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近日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做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各级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722.92亿元,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筹资5646.86亿元,当年保障3158.1万人,但审计发现资金管理和住房分配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有38个单位骗取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有237个项目或单位将78.29亿元挪用于市政设施、园区开发等。
虽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结果总体较好。但是,38个单位骗取套取棚户区改造资金15.41亿元,237个项目或单位将78.29亿元挪用于市政设施、园区开发等。国家保障房政策在一些地方被打折扣,群众的住房尊严何处安放?在笔者看来,保障房政策在某些地方变形走样,不仅要公开曝光审计结果,而且要整改问题,对挪用保障房专项资金的单位与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
实际上,不仅去年某些地方执行保障房政策不给力,审计署公布的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也表明,360个项目或单位挪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57.99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对外投资、征地拆迁以及单位资金周转等非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一些地方拿了中央专项资金却转身挪作他用,不愿盖保障房,政府对困难群众的保障房供给责任何在?
虽说住房消费已经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百姓的自住房,实际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让百姓“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给困难群众提供保障房源,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虽说政府建设保障房,增加了财政负担,减少了土地出让收入,但是给困难群众提供优良住房保障服务,让群众享有基本的居住尊严,是政府的本分。地方政府没有理由回避保障房供给责任。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供给方面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并持续给力。像生活保障一样,做到应保尽保。
与对保障房供给不上心截然不同的是,不少地方对商品房建设十分“给力”。数据显示,整个“十一五”期间。土地出让收入7万多亿元。2012年土地出让合同价款2.69万亿元。一方面,政府卖地收入节节攀升,商品房供地如火如荼;另一方面,低收入百姓渴盼的保障房供地、建设都不给力。即便是勉强划拨了保障房用地,不少地方的保障房项目也存在选址偏远,配套缺乏,入住率不高的情况。住房供给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尴尬局面,某些地方政府实际上是选择性作为。近百亿元保障房专项资金被挪用,不过是某些地方选择性作为的一个缩影而已。
既然中央部委和各省市签订有保障房供给协议,中央已经给了专项补贴,就要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审计署、住建部、国土部等部委要督促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完成保障房供给任务,对于保障房供给打折、变味的地方,不能停留于媒体曝光、事后整改,而要明确罚则,启动问责程序。同时,改革绩效评价机制,撕下形象工程与GDP里看政绩的老黄历,多从民生角度考核官员政绩,通过科学政绩评价的力量督促地方履行保障房供给责任。地方政府除了从数量上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以外,还要注意保障房选址与配套设施完善,提高保障房建设质量,确保保障房项目的成色,并把有限的保障房“”分配给困难群众,让保障房政策真正惠及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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