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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被"黑中介"钻空子 一房产中介被判无期

——移花接木骗取他人五百余万元

包头晚报  2014-03-06 06:00

[摘要] 商品房交易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消费,其涉及部门多交易复杂,造成的损害也最为严重。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宇介绍,近年以来,随着二手房交易越来越频繁,消费者遇到的维权难题也随之增多。市民对交易过程缺乏常识也让一些无良的从业人员有机可乘,从而对个人财产带来严重损害。

商品房交易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消费,其涉及部门多交易复杂,造成的损害也最为严重。据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张宇介绍,近年以来,随着二手房交易越来越频繁,消费者遇到的维权难题也随之增多。市民对交易过程缺乏常识也让一些无良的从业人员有机可乘,从而对个人财产带来严重损害。

房产经纪人

诈骗五百余万被判无期

两个月前,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置业经纪人田某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他人钱财一案,被告人田某因犯诈骗罪被当庭判处无期徒刑。在此之前,数位市民在田某的房屋信息部遭遇黑手。

市民吴某委托某置业信息部的负责人田某代卖一套户主是其丈夫李某的位于友谊19街坊的住房。2012年,田某向吴某称有人同意以33万元的价格购买该房屋,并向吴某夫妇出具了一份售价为33万元的房产交易合同,在吴某要求下田某给了吴某夫妇2万元所谓的购房人的购房定金。

随后,田某以要配合购房人办理二手房贷款事宜为由,要求李某在购房合同书上签了字并将该房的房产证、李某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和户口本的复印件拿走。田某要求李某到包钢房产中心配合购房人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相关事宜,并让李某在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上签字。之后,田某又向叶某谎称自己有一套房屋想卖,只是房屋还没有从房主处过户过来,在其向叶某出示了该房的房本及李某的身份证原件后,套得叶某22.5万元的购房款占为己有,而后,田某将该房屋过户给叶某。

在此期间,田某还向另一人董某提出二人合作共同投资买房再卖出,利润对半分。田某向董某谎称,友谊19街坊一套房主为李某的房子已经卖给了田某和吴某,而后其伪造了该房屋的出售合同和由房主李某收到购房人吴某、田某交款25.3万元的收条一张,骗取了董某20万元的合作投资款。

田某还如法炮制,利用工作的便利骗取市民张某在友谊22街坊的一处待售的房产,双方签订了房屋出售合同,约定郝某以28万元的价格购买此房。郝某给张某1万元定金,给田某1万元中介费,并请田某帮助办理二手房贷款,田某谎称办理二手房贷款要交首付款,郝某于是将11万元首付款交给田某,田某随后非法占为己有。

2012年,王某到置业信息部找到田某,想用青山区育才小区的房屋办理二手房贷款。田某称办理二手房贷款必须将房子过户,王某于是同意将房子过户到另一人名下,贷款后再过户回来。随后王某将房产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都提供给田某,并按田某要求将8万元的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汇入田某的账户中,田某将一份手写协议交给王某。随后田某用王某的房产做抵押借款16万元,并据为己有。

就这样,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房屋买卖交易事实、隐瞒真相,几年时间骗取他人钱财五百余万元,其双面房屋经纪的假面也在2013年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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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易环节不了解最容易受骗

利欲熏心的田某为了金钱不惜手段,但其诈骗方式如出一辙,都是因房屋交易双方对交易环节懵懂和不谨慎而得逞的。

通常情况下,房屋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持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并签字确认交易,张律师在研究案情后明白了田某移花接木的手段。他告诉记者,房屋经纪人违规操作时,通常会伪造一份假的《房产交易合同》,虚拟一个购房第三人,然后以买主办理货款为由将售房人的所有真实售房需过户的各种证件骗走。然后再找一个正式的购房人,用骗来的全套手续将房子卖给购房人,房屋中介大费周折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双方当事人见面,而且购房款也会由中介来控制。

另外,交易环节中还有一点,就是在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时,工作人员会要求双方都来,都到场才能过户。那么房屋中介是怎么钻空子的呢?其实中介是利用了一个时间差来完成的。中介先将售房者带到工作人面前,假称购房人马上就到,让售房者先填表,然后拿上表,到大厅的其他地方填写。其实也就是让售房的人签个字,然后让售房人先离开,再将购房者打电话叫过来领到工作人员面前,说购房的人到了,再让购房的人填表、签字,完成整个过户手续。

据了解,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如此被房屋中介掌控的情况屡见不鲜。张律师认为,一方面中介利用了普通市民对于二手房交易流程及风险的无知,比如对银行、公证等机构的办事章程缺乏了解。他说:“首先,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房地产中介的监管和办事流程的规范化,建立良好的中介服务职业环境。另外,这也是由于整个交易缺乏完善和透明的信息反馈系统所致。由于长期缺乏完善和透明的信息反馈系统,居民无法获知所需房屋的完整准确的信息。目前我国房地产中介服务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处于建立框架过程中,体系尚待完善。尤其是较高级别的法律政策文件仅有《城市房地产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规定过于原则性和缺乏可操作性,有许多方面法律关系的调整还难以涵盖。所以居民强化自身能动性,尽量降低利益受损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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