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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政策:2010房地产新政策出台——契税政策

房天下综合报道   2010-01-02 10:00

一、契税政策从201011--20101231止,日期认定:
商品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
二手房以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如下:

1
90平方以下普通住房:契税2

2
90平方-144平方普通住房:契税3

3
144平方以上高档住房:契税:5.5
二、出售普通住房的营业税、个税交纳方式:

(日期认定:与之前执行的依据时间一样):

商品房以契税完税日期或证载时间为准;

二手房以房改房契约或证载时间为准。

1
未满五年的:营业税:差额的5.55%;或全额的
5.55%
税:差额的30% 或全额的
2%
2
满五年的: 营业税:无;个税(不是一套住房的):总额的3%或差额的40%个税

3
满五年以上,且是一套住房的:无营业税、个税:总额的2%或差额的30%

标签: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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