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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围观!我市主城区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

包头新闻网  作者:李亚沛  2016-11-28 17:02

[摘要] 11月28日上午,包头市主城区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暨市不动产登记 揭牌仪式在市政务大厅二楼举行。

11月28日上午,包头市主城区启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暨市不动产登记 揭牌仪式在市政务大厅二楼举行。

包头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去年启动以来,已经顺利完成机构整合、人员划转、平台建设、流程再造、窗口设置等工作。外五旗县区从今年7月1日以后,全部组建了不动产登记 并实现了“停旧发新”,现已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1911本。主城区开始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圆满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全面落地,也标志着我市结束了土地房屋、林业等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历史。仪式现场,主城区 本不动产权证顺利发放。

实施不动产登记的区域为包头市主城区,包括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区域范围。

包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为我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下设包头市不动产登记 (以下简称市不动产登记 )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业务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在东河区、包钢(集团)公司设点办理东河区、包钢(集团)公司管理档案所涉及的不动产登记。其中业务受理工作由东河区产权所、包钢房产管理事业部负责,审核、发证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 负责。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规定,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土地房屋、林木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自2016年11月28日起,包头市主城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房屋等证书不再单独颁发,全市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11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为保证政策平稳过渡,原主城区范围内土地房屋不动产登记业务于2016年11月30日停止办理。停办前已受理的各类登记业务由受理单位限时办结,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申请办理地点和联系方式

(一)市政务大厅(地址:九原区建华路,电话:6862046)

(二)东河区产权所(地址:新兴大街丙143号,电话:4122198;4133469)

(三)包钢房产管理事业部(地址:友谊大街南排道西, 电话:216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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