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包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我市自3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据包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消息,我市自3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3月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我市自2015年3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5%,5年以上为4%。据了解,2015年3月1日前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利率。
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2014年11月22日的贷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5年以下(含5年)为3.75%,五年以上为4.25%。如果以5年期贷款30万元为例,在此之前,市民办理5年贷款需还利息约29470元,每月需还贷款约5491元。按照新利率,市民办理5年贷款需还利息约为27451元,每月需还款约5457元。降息后市民比降息前可少还利息2019元,每月少还贷款34元。如果以30万元贷款分10年还清计算,降息前需还贷款约68775元,降息后需还贷款约64482元。市民可少还贷款4293元,每月少还贷款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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