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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局:包头继续上调工资标准

内蒙古晨报  2014-07-08 10:12

[摘要] 2014年,工资标准继续上调。昨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包头市工资标准上调150元。作为一类地区的6个城区工资标准达到1500元,作为二类地区的3个旗县工资标准达到1400元。据悉,这是从2010年以来包头市连续第5次上调工资标准。

2014年,工资标准继续上调。昨日,记者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7月1日起,包头市工资标准上调150元。作为一类地区的6个城区工资标准达到1500元,作为二类地区的3个旗县工资标准达到1400元。据悉,这是从2010年以来包头市连续第5次上调工资标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4年工资标准调整分为4个档次进行,其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两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为一类地区,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工资标准为12.2元/。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固阳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土右旗等9个旗为二类地区,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工资标准为11.4元/。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为三类地区,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工资标准为10.5元/。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为四类地区,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工资标准为9.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是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据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科长范凤亭介绍,2004年我国颁布《工资规定》明确至少两年上调一次工资标准,但是从2010年开始,自治区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以一类地区为例,从2010年的900元,逐步上调至1050元、1200元、1350元,到2014年上调到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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