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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贫济富"?公积金提取付房租别设"月入关"

包头晚报   2014-04-16 08:56

[摘要] 一些月收入一两千元的低收入职工,没有能力贷款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难怪有人说,低收入者存储的沉淀资金,无异于“劫贫济富”。因此,武汉市拟区别收入差异,允许一部分职工定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租房等其他支出,这才称得上是与时俱进之策。

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记者近日从湖北省人大调研武汉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座谈会上获悉,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收入缴存标准,如果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据4月14日《长江日报》)

一些月收入一两千元的低收入职工,没有能力贷款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难怪有人说,低收入者存储的沉淀资金,无异于“劫贫济富”。因此,武汉市拟区别收入差异,允许一部分职工定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租房等其他支出,这才称得上是与时俱进之策。

普遍存在的公积金提取难,并不是公积金设计本身的错,而应把“板子”打向管理思维的因循守旧,或说“与民争利”。因此,今年的广州两会上,广州市政协委员曹志伟直言,应该将住房公积金改为住房免税工资或补贴,直接按月发给个人。这种“改法”或许太过激烈,但像武汉这样,拟给公积金付房租设置一个“月入关”的做法,又显得太过“温柔”。因为,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那么,不管买房住或租房住,将这笔钱用作住房开销,可谓天经地义。定出“月入”标准,倒会引人联想:月收入低于1900元的职工,能有多少公积金缴存?换言之,如此“放宽”政策,又有多少实质意义呢?

所以,公积金付房租不该设置“月入关”,不仅如此,还应明确“责权对待”的资金使用方法。公积金中,凡由职工缴交的那一部分款项,理当允许其随时提取、自由支配。而更长远的期待是,对于那些确定不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职工,也应准许其退出“互助模式”,把非个人缴交的部分,提取作为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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