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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苑租金争议各执一词 双方各有说法难统一

包头日报  2013-11-26 09:58

[摘要] 继11月15日花苑商户因摊位租金上涨问题与包头花苑花卉市场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并停业,双方各不相让且各自聘请律师各有说法。11月22日上午,停业多日后,包头花苑花卉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竞应及其法律顾问邀请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数家媒体见面并就租金上涨和花苑停业以来与商户的协商进行说明。

继11月15日花苑商户因摊位租金上涨问题与包头花苑花卉市场有限公司产生纠纷并停业,双方各不相让且各自聘请律师各有说法。

11月22日上午,停业多日后,包头花苑花卉有限公司董事长朱竞应及其法律顾问邀请包括本报记者在内的数家媒体见面并就租金上涨和花苑停业以来与商户的协商进行说明。

11月25日,花苑商户与公司的第6次协商仍无果而终。

花苑公司还认为,“有部分承租人在利益驱使下,未获得公司同意、未知会公司、未办理任何手续,就擅自将承租的商铺或柜台转租他人,转租年租金高达1万元/平方米,转租年租金也需2500元/平方米,承租人的转租行为严重违反《租赁协议书》规定,扰乱花苑市场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侵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等于其单方面毁约,于理不合、与法不符,因此公司完全有权解除违约方的租赁合同。”

花苑公司总经理安圣向记者出示了他们掌握的部分承租人转租铺面的合同。合同签订日期从2008年到2013年7月不等。

出租方:租金上涨是随行就市

11月22日下午,已经停业多日的花苑商户们也召集起来协商开业还是继续停业的问题,并聘请了法律事务所的律师。花苑业主商会也向各会员、业主做了报告。商会认为“花苑市场本是一处临时农业大棚建筑,根据农业大棚的使用规定,其使用年限为10年,现该建筑于1999年1月15日建设完毕,至今已14年之久。该建筑已严重超出适应年期,建筑本身已破败不堪。”业主商会10月19日提交的《关于还原市场不合理调高租赁价格的意见》中也认为,“花苑市场建筑本身已超期使用,老化严重,花苑市场本知晓该事实,但从未维修过,2012年进行维护装修时也未对建筑本身进行维修翻建。”“包头市各市场、商城等公用事业各处均为正常土木建筑,各项基础设施齐全,租金均在700元/平方米/年,租金包含物业费、各项经营性税收等费用,花苑市场本身作为临时建筑,基础条件差,且租金高于本地区平均收费水平,其再行涨价的行为不但不符合实际情况,而且根据其建筑内实际情况看实属欺行霸市行为。”

针对花苑公司指责的转租行为,有商户向记者出示了包头花苑花卉市场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1日出台的一份文件《关于管理改革的几项决定》。

该规定全文如下———“根据过去租赁合同管理制定的有关条款规定,在目前的管理运行中已经不相适应。为了解决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有利于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和发展,放开商户自主经营的限制,充分发挥其经营智慧,激活市场的竞争能力。故决定,一,同意办理合同经营期的摊位转让过户手续,商户可携带摊位租赁合同到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办理转让过户手续,并规定被转让方缴纳每次5000元人民币过户费。二,放开合同经营期内摊位的转租限制,商户可根据经营状况,自主将摊位面积进行对外转租,租赁双方在进场前必须携带原摊位租赁合同、转租双方租赁协议及个人身份证件到管理部门备案,并签订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书,由公司出具证明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同时缴纳管理保证金1500元及手续工本费500元。三,原摊主可将摊位面积分割转租,但是必须提前到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申报,合同管理部门按照市场规划进行审批,审定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决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文件盖有包头花苑花卉市场有限公司的公章。

另外,也有商户要求对各自租赁铺面面积重新进行测量,并认为各厅每个租金15000元/年的小柜台占用的是公摊面积和商户已租赁面积,属于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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