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提出保障性住房既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也可以由社会机构和企业投资建设,遵循“谁投资、谁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近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提出保障性住房既可以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也可以由社会机构和企业投资建设,遵循“谁投资、谁持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筹集力度,可以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以配建方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的,配建套数、建设标准、套型结构等内容,应当作为商品房开发项目取得建设用地的前置条件,并纳入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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